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广电动态>> 市县动态

济宁市加强应急广播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1-30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 济宁局

日前,济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及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紧急提醒》,从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强化保障、严格监督问责等4个方面提升应急广播管理水平。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播出意识,全市牢固树立“安全播出无小事”理念,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安全播出责任细化分解到岗、到人。二是严格规范管理,筑牢应急广播安全防线,立即开展应急广播系统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播出审批流程、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有效性及人员值班值守情况。严禁未经授权擅自播发内容,严格落实“先审后播”制度,确保应急广播“平战结合”规范有序。三是强化技术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加强供电、传输链路、发射设备等重点环节巡检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针对非法干扰、设备故障、网络安全等突发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双人双岗,确保信息畅通。四是严肃监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播出督导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安全播出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版权所有: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51451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 电话:0531-51761699 传真:0531-51761691 邮编:250062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办公邮箱:sdgdzwgk@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44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