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全省广电视听内容精品创作繁荣发展,激发各类视听制作机构创新创造活力,引导推出更多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微短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内容精品,省广电局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广电字〔2021〕127号)已于2023年到期。与2021年相比,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创作生产的精品内容越来越多、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创作热情高涨且主体更加多元,全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广电精品资金奖励、补助的种类、范围、标准、流程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有利于优化政策供给、营造有利发展环境,为我省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的繁荣发展增加动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19〕74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建立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机制的意见》(广电发〔2021〕7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三、起草过程
2023年下半年以来,对省、市、县多个制作播出机构开展了实地调研,了解视听内容精品创作生产和传播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精品创作传播实际,对原细则条文进行逐项研究,根据内容创作生产的新形势、新变化,进行了多轮修改,以更符合行业实际、更能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文件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文件制订的依据、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资金的定义、管理使用坚持的原则、管理使用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支持原则、对象、范围和方式。主要包括申请支持的项目须遵循的原则、申请支持的单位、申请支持的项目类型,事前扶持的范围和条件、事后奖励的范围和支持,不予支持的情形,广电精品资金的用途等。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及相关要求,资金预制的编制和拨付等。
第四章为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广电精品资金的绩效管理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广电精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以及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的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为附则。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6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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