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解除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小功率(50瓦以下)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委托下放,相关权限收回省本级实施。我局与各受委托单位签订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自2025年12月15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附件:省广电局解除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省广电局解除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受委托单位 | 原承接主体 |
1 | 小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委托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
2 | 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
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 淄博、东营、烟台、济宁、聊城等5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青岛、枣庄、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滨州、菏泽等11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