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解除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小功率(50瓦以下)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委托下放,相关权限收回省本级实施。我局与各受委托单位签订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自2025年12月15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附件:省广电局解除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省广电局解除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受委托单位

原承接主体

1

小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2

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淄博、东营、烟台、济宁、聊城等5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青岛、枣庄、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滨州、菏泽等11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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