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鲁广电人字〔2025〕1 号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
电视台: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等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一)首次注册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 B级等次。
(二)延续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且目前仍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工作基本程序
1.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制作、播出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审核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本单位注册人员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4.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5.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将本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及所属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局,由省局通过专用网络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
三、上报材料
1.首次注册需要提交1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以下材料PDF扫描件:《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汇总表》(附件 5)。
2.延续注册需要提交《播音员主持人证》和以下材料PDF扫描件:《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2)、《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汇总表》(附件 6)。
3.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播音员主持人证》、1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以下材料PDF扫描件:《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 3)、《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 7)。
4.遗失补办的需提交1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以下材料PDF扫描件:《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附件4)、登有遗失启事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纸、《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证书换领(补发)汇总表》(附件 8)。
5.上述材料中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和照片需邮寄到指定地点,PDF材料按注册类别分别建立文件夹,个人材料以姓名命名。例如:济南市文旅局-延续注册-注册人姓名。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执业证书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是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活动的唯一有效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将本级及所属县、区全部制作播出机构的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于 3月 8日前将本市所有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3.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信息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并将其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省局将适时对各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联系电话:0531-51761665;
电子邮箱:Sdbyyzcrz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xls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